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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大兴区抗震节能农宅补贴政策2.68万/户
发布时间:2022/7/29

大兴区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中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鼓励引导农村地区建设符合我市抗震设防和节能要求的宜居型示范农宅,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农村住房品质,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内容和主体资格

鼓励引导农户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实施抗震节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抗震和节能两项。抗震建设是指农宅建设中采用上、下圈梁及构造柱等措施;节能建设是指农宅建设中采用节能门窗及外墙保温等措施。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主体为规划农村地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居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农户”)。每一农户只能享受一次抗震建设政策,以前年度享受过的不再享受;以前年度仅享受过节能建设政策的,可以享受抗震建设或抗震并节能两项建设政策。对于一宅多户的,按照一宅一户享受抗震节能建设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有一处农宅可享受抗震建设政策,所有农宅均可享受节能建设政策。享受过2017年以前(含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2018-2020年及2021-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宅,不再享受抗震节能建设政策。申请节能建设应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为基本安全或房屋安全等级为A、B级的房屋。

(二)建设标准

申请实施抗震节能建设的农宅建成后必须符合以下建设标准。抗震方面应符合8度设防要求,参照《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执行;节能方面应符合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的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鼓励进行超低能耗和装配式农宅建设。

(三)资金奖励标准

参照《大兴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18-2020)年》通知的资金奖励标准,实施抗震加固改造的每户按照市级财政1万元/户进行奖励。实施节能改造的须门窗、外墙保温两项同时进行,不得单独实施,按照市级财政1万元/户,区级财政0.68万元/户进行奖励,每户门窗改造最高按照31平米(300元/平米)、外墙保温改造最高按照100平米(75元/平米)进行奖励。同时实施抗震和节能两项改造的市、区两级财政最高奖励为2.68万元/户。招标代理、监理及第三方管理等费用按照每户400元/户的标准由区财政补贴。

以上改造类型的最终奖励资金额度以实际发生面积及审计结果为准。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

实施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的农户,应按照《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农发〔2021〕54号)有关规定,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二)确户

1.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村委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调查后形成是否同意申请人实施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的决议。评议通过的,由村委会将《北京市  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及公示材料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在镇政府。

2.各镇政府审核。各镇政府结合宅基地建房相关审批材料,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3.区级确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规自分局、区财政局进行确认,并在《北京市  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上签署意见。

(三)信息录入

各镇政府确户后应及时将抗震节能农宅建设信息录入“北京市农村建筑改造监管系统”。

(四)实施与验收

抗震节能农宅可参照《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1-8,09BNX-1)、《北京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性图集》和《北京市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和施工。农户要签订《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施工(示范)合同(协议)》(附件2),并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发〔2021〕1号)、《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农发〔2021〕54号 )要求进行实施与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

严格履行《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农发〔2021〕54号 )规定的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落实抗震设防与绿色发展要求,切实提高建房质量。农宅建设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既有农宅实施抗震建设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各镇政府依照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和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在确保房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充分尊重原有村庄建筑风貌,做好村庄整体风貌管控,避免使用破坏原有村庄色调、与周边自然景观和建筑风貌不协调的材料和构件。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本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做好农宅建设的指导与技术服务,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市建设情况,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宅基地权利主体资格认定工作;区规自分局负责指导标准建筑图集应用;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资金保障。

2.各镇政府对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负主责,负责各项申请材料审核、信息系统录入,施工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及组织验收等,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由各镇政府将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北京市  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公示材料、照片、资金拨付等资料统一归入“村民宅基地建房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3.村委会指导农户填写申请材料并组织评议等。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市级奖励资金按《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19〕1979号)纳入预算管理。每年8月31日前,各镇根据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汇总相关部门意见后填报《  年  区抗震节能建设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确认表》(附件3),报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根据各镇计划向区财政局申报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各镇政府应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公示、公开抗震节能相关信息,防止暗箱操作套取挪用资金。严格建设标准、奖励标准,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严明工作纪律,依纪依法履职尽责,防止滋生腐败现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充分发挥各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及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政策,引导鼓励装配式等新技术、绿色能源、绿色新型建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志愿者下乡指导农宅建设,宣传科学建房理念。

本工作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  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

            2.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施工(示范)合同(协议)

           3.  年  区抗震节能建设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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